山东省规定“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”应当记载什么?

renwenyishuadmin 提交于 周三, 2018/06/13 - 03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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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,如实记载下列事项:
  (一)投入品的名称、产品登记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;
  (二)投入品的生产企业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;
  (三)农业投入品的采购来源、数量和日期;
  (四)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对象、数量和时间等。
  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应当保存二年。禁止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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